高价回收闲置银行卡? 有人2张卡卖了3000元,被桐庐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25 14:46) 点击:301 |
贵州律师分析案情XXXX群 “老铁们,送福利了,有想法的可以私密我。” “不用的银行卡,300元一张高价回收。” “不用的U盾+绑定的银行卡+密码+银行预留号码电话卡,1500元一套高价回收。” “有多少要多少。” QQ群、微信群,经常会“闯入”一些不认识的人,发布一些类似的群消息,遇到这种“好事”你心动吗?近年来,大量“实名不实人”的失控银行卡、电话卡,成为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的重要根源。 近日,桐庐法院对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因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办理了2套银行卡、U盾、手机卡贩卖给他人使用,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小张以前经常去酒吧玩,认识了小左,后来通过朋友了解到小左是做“银行卡”生意的,经常收银行卡“4件套”等卖出去给他人用于洗钱。 一番了解之后,小张联系上了小左,当得知一张开通网银和U盾的银行卡,加上该银行卡办理时在银行预留的手机号卡,一套可以卖1500元时,手头紧张的小张立马来了兴趣,直接跟小左说要“办”2套卡。 想钱想疯了的小张,第二天就兴冲冲的先赶去办了一张电话卡,随后前往银行按要求办理了2套银行卡,为了方便交易,小张将U盾和银行卡密码、网银密码、手机号写在纸上连同银行卡、电话卡、U盾一起交给了小左。 拿到2套银行卡后,小左告诉小张,等他将卡寄出去给别人后就将卖卡的钱给小张,让小张先回去等着。就在小张等着收钱的过程中,他出售的银行卡被用于实施网络诈骗,收款、转账犯罪所得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 公安机关在侦办其它案件过程中,发现了小张的犯罪线索,将小张抓捕归案。 我院经审理认为,小张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结合其系累犯及本案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桐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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