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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再坤律师,现为贵州昔门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宣传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涉法涉诉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贵阳市政法专家库专家律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贵阳市政府法律服务团成员,内陆改革开放试验区贵阳贵安律师团成员。

        杨再坤律师大学毕业后曾供职党政机关17年,先后任某县委党校法学讲师(1986-1988)、县委理论干事(1988-1998)、县委党校副校长(1998-199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9-2002)、县司法局副局长(2002-2003),2003年3月辞去公职到贵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

    从事律师执业27年来,经办省内外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500余件,担任过多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过贵州日报社、中国农业银行多家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贵州师范大学以及上海、山东、广东、河南、湖北、安徽等地公司和个人委托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近年来致力于刑事辨护、合同、金融、公司、侵权赔偿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8798880801
    互联网址:18798880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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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外祖父母可以申请作为外孙女监护人吗?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6 15:23)    点击:195

贵州律师分析案情

  近日,一起外祖父母直接申请确定作为其外孙女监护人的案件在济南平阴法院宣判。这是民法典实施后,该院审结的首例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确定监护人的案件。

  01

  基本案情

  2010年,李芳未婚先育在异地生下女儿小美,后因种种原因将小美带回娘家生活,但并未将小美生父的信息告知其父母。2021年李芳因病去世,小美便一直跟随外祖父母生活。为了给小美一个更好的成长环境,外祖父母便向法院提出申请确定其二人作为小美的监护人。

  02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小美的母亲去世,父亲的身份信息又无法确定,小美现无人监护是客观事实。小美的外祖父母虽年事已高,但二人有一定的积蓄,且有其子及儿媳的协助,另小美本人及其所在的村民委员会均同意二人担任小美的监护人。除此之外,小美的父亲客观并未履行其对小美的监护权,撤销小美父亲的监护权的法定条件和客观条件均不具备,且是否撤销小美父亲的监护权对本院指定小美外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并无实质影响。综上,为了小美的合法权益能得到良好的保护,法院指定小美的外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

  03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04

  法官提醒

  孩子是家庭的未来、国家的希望,每个孩子都有公平成长的权利。本案中的小美母亲早亡,父亲身份信息不明且与其失去联系,小美年幼却遭遇人生的各种不幸,其境况与“孤儿”无异,为让小美能够接受更好的抚养和教育,法院依法指定其外祖父母担任其监护人,符合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在此呼吁:广大父母、监护人及社会各界都能尽职尽责,重视孩子的成长,为他们撑好“爱”的成长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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