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家庭矛盾情绪失控,欲放火烧家获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5-16 15:22) 点击:205 |
贵州律师分析案情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难免会有矛盾,吵架拌嘴无法避免。近日,德州经开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放火罪案件中,男子因与妻子吵架,一气之下泼洒汽油欲放火自焚,还好被及时制止没有酿成大祸,最终男子因犯放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案情简介 2021年6月23日深夜,被告人戈某与妻子刘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刘某的哥哥在得知两人发生矛盾后在电话中谴责被告人戈某,并带妻子梁某到被告人戈某家中欲将妹妹刘某及刘某的孩子接走,期间与被告人戈某再次发生冲突。情绪激动的被告人戈某遂到储藏室拿出家中储存的备用汽油,泼洒在自家客厅及过道口,欲用打火机点火自焚,但被梁某及时夺下制止,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随即,刘某等人先后拨打了119、110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后将被告人戈某控制并带至公安机关。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戈某因家庭矛盾纠纷,为泄私愤,在家中泼洒汽油欲放火自焚,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未遂)。鉴于被告人戈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结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认罪认罚,并取得其亲属的谅解,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家庭和谐,决定对其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以放火罪(未遂),判处被告人戈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法条拓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官提醒 放火罪是严重影响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行为,属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本案被告人戈某因家庭矛盾想要焚烧房屋自焚的行为,未考虑火灾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这是法律意识淡薄,漠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表现。在实际生活中,家庭矛盾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如何处理,理性沟通才是化解家庭矛盾的有效途径,切勿因一时冲动做出悔恨终生的事情。
该文章已同步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