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交损友,女子手机钱财被盗33000元!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6 15:19) 点击:192 |
贵州律师讲述案情 石泉一女子通过微信转账方式给工人发工资时,发现银行卡余额不足,钱财被盗。在银行查询交易记录和咨询微信客服后方得知,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银行卡中的钱被自己的“好友”廖某通过二维码收款的方式盗取。 石泉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查: 2019 年8月,被告人廖某与被害人谢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互加为微信好友,两人经常聊天见面,关系逐渐相熟。之后被告人廖某多次向被害人谢某借钱,被害人谢某使用微信向被告人廖某转款时,被告人廖某窥得被害人谢某手机解锁密码、微信支付密码。2020年7月被害人谢某离职回家后,被告人廖某再次向被害人谢某借款时遭到拒绝。被告人廖某在被害人谢某不知情的情况下,多次盗用被害人谢某手机通过扫描微信二维收款码方式向自己微信转账,至2020年 10月,被告人廖某分十四次盗窃被害人谢某33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扫码方式盗窃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3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廖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被害人谢某被盗现金33000元。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群众:手机支付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隐藏着很多安全隐患。手机解锁密码、微信支付密码、银行卡密码等各种密码均涉及个人隐私和财产安全,在使用过程中切记谨慎,勿让他人轻易得知,避免造成损失。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110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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