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摄像头变“偷窥神器”!一男子控制网络摄像头窥探他人隐私被判刑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21 14:13) 点击:152 |
贵州律师分析案情 路面、酒店等各场所监控、家庭监控摄像头、带摄像头的扫地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随着智能家居的普及,网络摄像头成为越来越多家庭和服务场所的选择。然而,你是否意识到,智能科技也是把双刃剑,它让生活越来越便捷的同时,也让隐私随时存在被泄露的风险。一旦网络摄像头被不法分子控制,你的隐私生活就像在24小时直播!这绝不是危言耸听,滨州开发区法院近日就宣判了一起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案情介绍 被告人李某通过QQ群得知有人能通过技术手段控制网络摄像头偷窥他人隐私,为寻求刺激,他通过添加QQ好友,获取了一些网络摄像头的地址和使用方式。自2019年以来,李某通过对他人的网络摄像头进行非法控制,窥探他人隐私。截止案发,李某非法控制他人网络摄像头设备105台。后李某被公安机关现场传唤到案,作案工具也被扣押。 因被告人李某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偷窥他人私密活动、获取他人私密信息,亦属于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滨州开发区法院一并审理了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院判决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国家规定,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鉴于李某具有坦白情节,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同时认为,被告人李某侵入他人私密空间、偷窥他人私密活动、获取他人私密信息的行为,侵害了他人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益,依法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据此,开发区法院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责令李某立即卸载并终止使用涉案侵权软件;清除、删除利用涉案侵权软件获取的视频、图片等信息、数据,停止一切使用上述信息、数据的行为,并消除保存、使用行为造成的影响;在国家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法官提醒 此类犯罪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社会危害性极大,在此法官提醒广大居民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摄像头,切勿将摄像头安装在更衣室、卫生间、卧室等私密位置,在使用相关设备时,要警惕网络安全风险,注意保护个人隐私,若发现摄像头存在异常,要及时关闭设备并立即报警,让视频监控设备切实成为保护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如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拨打免费法律咨询热线:4000 110 148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法帮网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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