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9 16:11) 点击:139 |
贵州律师讲述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车辆登记在公司名下,离婚时应如何分割? 01 案情简介 钱伟(化名)与赵静(化名)于2015年12月相识,三个月后登记结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钱伟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请离婚,赵静表示同意离婚。博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二人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问题,钱伟与赵静产生了分歧。 原来,钱伟于婚姻存续期间,未经赵静同意购买了价值10万元的轿车一辆,首付6万元及余款按揭均由钱伟支付,并且登记在某公司名下(钱伟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车辆至起诉时仍有3千余元贷款未还。钱伟以此辩称该车辆是该公司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赵静则辩称要求钱伟补偿自己20万元。 02 法院判决 博望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该车辆是在二人婚姻存续期间购买,首付款及按揭贷款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鉴于案涉车辆已经使用17个月,尚有3千余元贷款未还,因此酌定钱伟支付赵静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款4万元。钱伟未经赵静同意购买车辆并登记在公司名下,侵害了赵静对夫妻财产的共同处理权,因此钱伟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信。赵静要求钱伟补偿20万元的要求也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03 法官说法 法官说法:关于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判断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仅要审查财产的权属,还要审查财产的来源,如果确是夫妻共同存款购买,即使登记在公司或者他人名下,但购买该财产的出资部分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予以分割,以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维护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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