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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再坤律师,现为贵州昔门港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钦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宣传培训工作委员会委员,贵阳市律师协会理事、刑事专业委员会、涉法涉诉工作委员会、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委员,贵阳市政法专家库专家律师,贵阳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委员会委员,贵阳市政府法律服务团成员,内陆改革开放试验区贵阳贵安律师团成员。

        杨再坤律师大学毕业后曾供职党政机关17年,先后任某县委党校法学讲师(1986-1988)、县委理论干事(1988-1998)、县委党校副校长(1998-1999)、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1999-2002)、县司法局副局长(2002-2003),2003年3月辞去公职到贵阳从事专职律师工作至今。

    从事律师执业27年来,经办省内外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500余件,担任过多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办理过贵州日报社、中国农业银行多家支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贵阳办事处、贵州师范大学以及上海、山东、广东、河南、湖北、安徽等地公司和个人委托的诉讼和非诉讼案件。近年来致力于刑事辨护、合同、金融、公司、侵权赔偿等领域的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联系电话:18798880801
    互联网址:187988808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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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采矿从中获利,判刑!

分类:合同文书    时间:(2022-04-14 13:37)    点击:97

  要说采矿这事儿

  首先就得合法

  可偏偏有人触碰法律底线

  擅自超越许可范围开采

  从中非法获利

      贵州律师带您一探究竟

  2012年10月,王某取得海林市某采石场采矿许可证,许可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区面积0.0078平方公里,每年生产建筑用花岗岩30000立方米,采矿许可延续至2017年10月。2013年至2018年期间,王某未经许可,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范围,雇佣挖掘机、铲车等机械设备非法开采建筑用花岗岩,并将开采出的花岗岩对外销售或送给他人。经认定,海林市某采石场越界开采花岗岩石动用量为138741立方米,价值3607266元,给国家矿产资源造成损失。此案经公安机关侦办后,由海林市检察院向海林市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开采范围,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王某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法院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收缴违法所得3528026元上缴国库。

  法条速递

  《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

  【非法采矿罪】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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